最高法《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》

2020-11-12    789浏览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》  


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:
       你院《关于宋允焕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,即: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,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。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,构成滥伐林木罪的,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,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,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,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,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。
       此复

1993年7月24日